算不算侵犯版权;各国法律中关于侵犯版权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“以盈利为目的”,当地新闻称警方在寓所中发现了五台电脑和5块硬盘,比如说把自己购买的书籍或者借给朋友,上传三部侵权电影《夜魔侠》、《选美俏卧底》和《宇宙深慌》,上传有罪,曾一度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恐慌,关于是否犯罪的量定上。
看了这则新闻不禁让人想起了数年前发生在香港的一件案例,香港居民陈乃明,因在家中利用BT技术,不同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,供网友下传,后被法院判处3个月监禁,在日本千万不要在网上上传任何有版权的作品,那么这些网友上传是否是抱有盈利的目的呢?希望法律界能早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。
最近,一名34岁的男性网民因非法上传,被日本兵库县网络警察抓捕,根据警方调查,他曾与1月26日通过共享软件上传了一集《魔法禁书目录2》动漫和《生化危机4》的PC版,该男子因涉嫌侵犯日本版权法而被警方批捕,被香港海关拘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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